Bossmen博士門文物清查、普查專業服務

文物普查工作可分為第一階段「文物普查建檔」與第二階段「文物調查研究」。本公司針對委託合作個案,篩選出可能具備文資價值的物件,再依標的物特性與類別,規劃適合的調查策略與方法。博士門文物典藏部擁有專業的文物清查、普查專員,除具備文物普查知識與技術外,亦各自具備歷史研究、博物館、文化資產、文物維護、圖書檔案等相關學經歷,提供高品質的文物清查、普查專業服務。

要進行普查的對象和物件有哪些?

除了不可移動的建造物、遺址、遺跡外,所有可移動之人類物質文化物件皆屬文物之範疇,具有類型多、材質多樣、來源多元、數量龐大等特性,為了協助各機關(構)篩選出可能具有文資價值者,特別制定文物基本篩選要件如下:

1. 製成年代逾50年或具文化意義之文物
2. 已故名家(人)之作品或手稿
3. 重要事件相關文物
4. 出土(水)遺物
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 3 條第 8 目所稱之「古物」,是指「各時代、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、生活及儀禮器物、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」。而〈文資法施行細則〉對於古物的定義與例示如下:

‧ 藝術作品
應用各類媒材技法創作具賞析價值之作品,包括書法、繪畫、織繡、影像創作之平面藝術及雕塑、工藝美術、複合媒材創作等。
‧ 生活及儀禮器物
以各類材質製作能反映生活方式、宗教信仰、政經、社會或科學之器物,包括生活、信仰、儀禮、娛樂、教育、交通、產業、軍事及公共事務之用品、器具、工具、機械、儀器或設備等。
‧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
以各類媒材記錄或傳播訊息、事件、知識或思想等之載體,包括圖書、報刊、公文書、契約、票證、手稿、圖繪、經典等;儀軌、傳統知識、技藝、藝能之傳本;古代文字及各族群語言紀錄;碑碣、匾額、旗幟、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;照片、底片、膠捲、唱片等影音資料。

進行「文物普查建檔」或「文物研究調查」之前,博士門詹業團隊會事先應擬定調查目標,並依循既定標準專業程序,才能增加工作效率,準確達成預期成果。而執行各項程序亦必須落實,每一筆紀錄與資料,都將成為日後「古物類」「有形文化資產」後續工作推動的重要依據,並做好下列各項實施步驟與內容,以確保文物普查工作之執行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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